法律问答

房子过户了,但是我没收到钱,我现在不卖了可以吗?

2019-06-17 10:36: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
    二、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或经法院判决归为一方所有时,如房屋产权证原先为夫妻双方的名字、或一方的名字,须将双方的名字变成一方的名字,或从一方的名字变更为为另一方的名字,都涉及到房屋的过户。
    1、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 1、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2、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3、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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