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您好,我的属民事纠纷的债务问题,我是云南人,事情发生地是在上海,但欠款人是广东韶关籍贯,因为当时没有约定法律管辖地,所以需要到被起诉人的籍贯地起诉。事情是发生在2017年3月-7月之间,我一个朋友用我的信息在各个网贷平台借款54532元,并承诺会还清所有借款,如未还清愿意承担一切相关的债务及法律责任,有视频记录、转账记录为证。但在2018月1月左右他说要回去韶关筹钱,后来人就消失不见,借款也未还清,由于他突然停止还钱致使借款上涨至74000元,这笔欠款一直是由我在承担,因为之前自身原因耽误一直未能起诉他,但是现在我在云南省昆明市XX读书,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可以委托在韶关市起诉吗?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与帮助,谢谢

2019-06-17 11:45: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的债务纠纷,同时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提交支付令申请时,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在申请书中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薪金的数量,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告诉债务人自收到该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本息以及交纳案件受理费;如果债务人在这期间既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又没有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支付令的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当事人可以独立完成,如果顺利一个月内就能拿回欠款。
  •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 1、可以到债务人户籍地的法院起诉。

    2、如果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在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 民间借贷如何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