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女方孩子回我,男方不给抚养费起诉也不给,咋办

2019-06-17 16:26: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 1.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
    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21条所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婚姻法21条所称的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4.子女的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受能力、当地的经济水平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
    50.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年度收入或同行业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更直接地回答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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