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离婚时儿子在国外,由父亲出面签的离婚补偿协议有没效?

离婚
2019-06-17 17:20: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只有一方无法办理,建议通过法院处理。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
    这个必须双方亲自到,否则办不了。 二是诉讼离婚。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当然,如果双方对所有离婚问题都协商一致,但一方在国外等原因不方便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在法院以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离婚。n比如在国内一方在法院起诉,国外一方委托代理人在国内参加诉讼,如就所有问题协商一致,可由法院调解离婚。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适用离婚补偿制度,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
    (2)请求补偿的一方应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
    (3)补偿请求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
    (4)离婚补偿请求权以当事人双方离婚为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