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周律师您好,请问小孩4岁了当时在医院出生因为老婆的身份证过期了无法拿到出生证明现在四年了小孩入不了户口,请问还可以去医院拿出生证明吗

2019-06-17 17:5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
    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身份证过期了如果不补办,会在办理下列事务,需要身份证来证明自己身份时带来不便:
      
    (一)选民登记;
      
    (二)户口登记;
      
    (三)兵役登记;
      
    (四)婚姻登记;
      
    (五)入学、就业;
      
    (六)办理公证事务;
      
    (七)前往边境管理区;
      
    (八)办理申请出境手续;
      
    (九)参与诉讼活动;
      
    (十)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和行驶证,非机动车执照;
      
    (十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
      
    (十二)办理个人信贷事务;
      
    (十三)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
      
    (十四)办理搭乘民航飞机手续;
      
    (十五)投宿旅店办理登记手续;
      
    (十六)提取汇款、邮件;
      
    (十七)寄卖物品;
      
    (十八)办理其他事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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