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离异的女人,两年前认识一个已婚男人我们就好上了,可是每次吵架他都会很极端,不是自残就是打我,现在我不想和他在一起了,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把我家里所有人的电话都存在他手机上,我吓得家也搬了,可是他成天说给我家人打电话发短信威胁我,更主要的是拿我儿子威胁我,我现在真的很后悔,面对他的这种骚扰和威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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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使用手机电话、短信骚扰他人生活,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5项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你报案后公安机关就应该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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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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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对方发短信谩骂的行为: 1,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
名誉权,如果当事人不存在对方漫骂的情节的,还对方就构成
诽谤罪; 2,可以以此来起诉对方,并要求对方消除影响,及恢复当事人的名誉。 一,相关的规定: 1,我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我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
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4,《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罪: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 三,不构成诽谤罪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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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构成犯罪。 给你打骚扰电话、发短信威胁,打扰了你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给你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
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给你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由你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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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