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相撞报案后定车主负主责被撞人负次责,负主责的给负次责的伤者治疗好出院后需要拿医院出具的所以票据走保险然后理赔给伤者方但伤者方不给拿走了所以医院的单据就出院了,所以车主方因为在医院给伤者治疗时出了多部分医疗费用加上伤者出院后车主保险没有报销无法理赔所以案子一直没结这种情况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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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来确定。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湖南-长沙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各项医疗费用有没有相关发票的。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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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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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根据自己的保单和投保金额来确定理赔金额
如果是的全险(交强险、三者、车损、不计免赔等都上了)保险公司理论上讲全赔。
但要注意保单后面条款,有些是不赔的。比如超出正常的误工费、陪伴费等、多数公司精神损失费也不赔。
同时,如果没上不计免赔条款的话,是有一定的免赔额的,也就是该赔的全算上以后,有一定的打折。
如果只上三者和交强险,就只赔对方,也就是第三方的损失了。
而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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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主已经全额赔付了受害人,那么保险公司不需要在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话依据是保险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了,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说明的一点,不是车主赔付多少保险公司就赔付车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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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