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一位男士于半年前在百合网上认识。当时双方都是抱着结婚的目的交往的,我也明确的告知对方我的所有情况,我是一个离异带着7岁女儿的情况,而且之前就带着女儿与他吃过几次饭。在交往过程中他也是表现的很想结婚很想要孩子的行为,双方接触下来感觉不错于是就打算在一起了,然后我们发现怀孕了于是就重新租房子住一起。同时住一起的还有我父母和女儿,在这期间我提醒过他几次他对我们以后的计划和安排他都没有表态,现在怀孕四个月了,他依然不表态。我从他和他家人的聊天记录得知他根本不想娶我还介意我有过孩子。请问他这种属于欺骗吗?得知他的想法后即使双方家长勉强我也不想与他结婚,我想拿掉孩子,我可以找他赔偿吗?

2019-06-18 10:17: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同时,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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