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房子是爷爷的,房本写的爷爷的名字,2001年平房改造,2002年还迁,要我们交四万块钱给房本,由于当时家里没有钱,就没有买下来,就变成公产房,每个月交百十元,到2005年房租就没人收了,直到现在也没有人收,后来才知道开发商把我们的房抵押给银行,法律规定还迁房不能用于抵押是吗?我们现在想买房,毕竟是家里的财产,怎么会变成别人的抵押物了呢?我们现在怎么办?请给出个办法,很感谢

2019-06-18 10:45: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
    1、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2、目前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
    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
    4、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