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于2018年2月25日在宣城一国道与一辆哈弗H2suv互相发生挂擦,我方车辆左前方车头被对方车辆车轮碾压受损严重,对面车辆就副驾驶车门轻微受损,事故交警认定双方各付一半责任,交于保险公司处理,后双方车辆都送4s店修好。费用先由各自车主垫付。但是对方车主以各种理由不去保险公司签字。导致我方垫付修车费用保险公司无法赔偿到位。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2019-06-18 12:0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对方,让交警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找对方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的话,就只能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你自身的权益。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机动车一般都是购买了交强险的,所以造成交通事故会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但是交强险只赔对方不赔自己,并且交强险是有赔付上限的,并不是全部都会赔。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陕西-西安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关于财产损失,有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吗?
  • 肇事司机没有钱垫付医药费的,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但保险公司只能垫付交强险范围内的1万元,这个没什么不好,到最后伤者出院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把这1万元计算在内的。
    事故发生后首先是报警,报保险公司,有伤着的要打120急救。
    然后就是等着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在责任没划分前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规定就是肇事司机垫付医药费,可以要伤者自己拿钱看病,等出院后事故责任呀划分了,直接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赔偿就可以了。
    事故责任划分后,伤者也痊愈了,双方就赔偿问题要协商一下,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要参与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直接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到位就你完事了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伤者可以把肇事方和他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有法院判决赔偿多少。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是对关于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列举式的规范,而列举式立法模式因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变化,会产生滞后,很多社会新事物,并未及时的补充进法律体系内。虽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未列入车辆贬值损失,但其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财产损失的范围不仅仅是第十五条列举的内容,只是明确了列举的内容是支持的。
    而车辆贬值损失恰恰是未进入列举项目但又属于第十四条规定的财产权益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