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外资并购内资企业部分股权共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原内资企业的债权债务是否需要外资承继?

2019-06-18 13:1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要经过以下步骤:
    1、律师对目标公司作尽职调查
    2、对目标公司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3、律师出具收购法律意见书,设计收购方案
    4、谈判确定收购价格,签订收购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合同
    5、签订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修改原目标公司章程
    6、准备审批文件,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 股权并购审批程序:
    因目标企业性质不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态度亦有所不同。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通常情况下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并购交易可能还需要经过省级或者国家反垄断审查机构的审批。
    涉及外资并购的,还需要商务部门、发改委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审批。涉及国有股权并购的,还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并且经过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并购交易还需要经过证监会的审批,主要是确保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 公司并购后债权债务怎么解决?公司并购而承继的债权债务纠纷不再适用企业被并购前约定管辖协议或条款。民法通则第44条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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