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喝一点酒骑电瓶车被汽车撞了,我住院了,车主什么责任

2019-06-18 19:21: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  发生交通事故人被撞后,肇事者不肯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应该同时起诉肇事者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建议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交警认定责任,要看具体案情来计算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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