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东莞2月已办理失业金手续,但要3月到帐,没有到帐期间成都上班可以入职吗

2019-06-19 06:37:1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有求职意愿或者非本人意愿离职才可以享受的。  员工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资料在窗口咨询。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公司给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时,首先在当地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需要提供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做记录。
    个人失业保险由单位代扣代缴,然后由企业一起上交。你需要到当地社保局失业保险窗口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用人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本人身份证,交纳失业保险的证明,本人领取失业金申请书等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