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4s店搞促销活动时交了3000元购车定金,并没有签订购车合同,4S店给我开具了定金收据,但收据所写的日期提前了两年,我感觉4s店是有意隐瞒什么东西,所以我不想再在这个店购车了,我的定金能退回来吗?

2019-06-19 07:5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
    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 如果你交付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以定金的形式约定,那么如果商家没有违约,是你反悔不想购买该车,商家是不会返还您已交付的定金的,如果商家违约,你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你交付的款项是以订金或者预付款的形式约定的,那么要看你与商家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
    没有约定的,如果你认为商家违约了,可以要求商家给你退款,如果你违约了,你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其退款。
  • 合同谈判指的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
    这些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的筹集,等待律师审查或者等待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等。
    从自然关系上说,准合同是合同的前身,在内容格式上完全相同,只是一个为草本,一个为正本而已;但从法律上说,两者有根本的区别。
    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效,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约”。
  • 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
    你的条件,是自己要求的条件还是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如果是约定的条件,因开发商没达到则定金应双倍返还。如果不是约定的,只是你自己要求的,你无正当理由不买房的,定金不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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