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05年的时候我和同学一起跟人打仗他把人用刀捅坏了 ,我没碰他,05年的时候我同学已经赔偿对方8万元钱,对方也同意不追究民事刑事责任了,结果2015年的10月份又把我抓起来,告我重伤罪,当年的事情我记不太清,结果警方就诱导我,我是一名铁路工人,他们关押我1年,最后给我定了个定罪免处。我一直坚持打无罪,但是我无罪检察院公安局就都又责任,最后协商说是这个判法能保工作我就同意了,结果工作也保不住,只有打无罪才能保住。

刑事辩护
2019-06-19 08:4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未成年人致人重伤的,如果是构成刑事犯罪的话,那赔偿的只是“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具体赔偿多少,是要看具体的案情的,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失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只是赔偿已经支付和必然支付的直接经济损失。
    所以如果是致人重伤,赔偿的应该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以及残疾后的辅助器具费用(如假肢、轮椅等)。
  •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 交通肇事罪具有社会危害性,除了法院任何人,任何组织无权决定不追究或者说对于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
    一般来说,伤者家属只是有权不追究交通肇事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方面,公诉权在检察院,因为公诉案件具有社会危害性,检察院对于触犯刑法的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提起公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