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网上处对象被骗一万元以上 然后我有微信转账记录 聊天记录 有她手机号 报警能追回么

2019-06-19 08:42: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支付宝转账被骗这种情况是很难追回的。
    1、支付宝转账被骗的性质于银行卡被骗转账的性质是一样的。通常的情况是一经转出,无法退回。
    2、支付宝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因为有义务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是没有权利向受害人提供诈骗嫌疑人的账号信息的。所以由受害者个人是无法追回的。
    3、受害者想要挽回损失,只能报案处理,由警方立案调查,挽回损失。
  • 遇到网络诈骗怎么办?
    一、实际报案,不要提及在网上报过案了,就说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的,否则容易造成办案单位之间的互相推诿、扯皮。
    二、报案时可以将听说到的其他受害人的意见反馈给派出所,以使其相信是一个大的诈骗案中的一个,否则案子太小,也会容易使其不太愿意办理,或者虽然接受,但不投入大量精力办理。

    三、如果有能力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不一定报导,但是可以找记者朋友询问采访一下,让办案警官感到媒体在关注,破案后会有效果,这样对案件的处理是很有利的。
  •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
    (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