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工作了8天 无偿加班了三次 那天因为跟他谈增加休假 原本的休假只有两天 我跟她说能不能增加到4天 他不同意 我就跟他说让他重新找人 找到人我就不干了 他说可以 然后因为第二天家里有点事我就跟他说要休假 他不肯 叫我不用去上班了 我说好 让他给我结算工资 他说等半个月内 直到前几天 我给他打电话他又说什么只干了几天是没有工资的 试用期之前走是没有工资的 我面试的时候他根本没跟我说过试用期的事 而且根本没有试用期这回事 他现在怎么说都不肯给我工资 已经快要一个月了 这种情况受法律保护吗 我该怎么拿回我的劳动成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