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结婚五年有一个儿子,房子是婚前按揭房,还有两年还清贷款,现在离婚想要把房子继承权转到孩子名下,这个协议怎么写

离婚
2019-06-19 12:0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2、说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中的二十一条规定,你的房子是属取得完全完全所有权的房子,贷款没有还完,银行还有抵押权,不影响所有权的取得,法院可判决所有权的归属。
    3、说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中的二十条规定,对一方主张所有权的房子,应进行评估,法院没有评估直接把原价给你不妥,也不违法。
    4、他并没有隐藏房产,房子作为不动产无法被隐藏,法院认定他隐藏财产证据不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的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