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事业单位的一名工勤人员,有一次被别人利用吸食了毒品,后来认识到错误后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接受了公安部门的最低处罚500元,结果发现留有案底,之后又向自己单位领导汇报认识自己的错误,请问单位和上级部门会对我怎样的处理?

其它
2019-06-19 12:23: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以及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 您好,首先需要确定是协助运输毒品,还是仅仅是吸食毒品,这两个罪名的性质完全不同。吸食毒品是行政拘留,如果涉及运输贩卖毒品,就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了。建议家属及时委托律师无看守所会见,并且到办案机关去找相关民警调取案卷。
    如果和您表述情况一样,不涉及刑事犯罪,建议委托做专门的无罪辩护吧。如果有需要,请电话约时间面谈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