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哥哥的孩子三个多月,哥嫂他们之间有三十多万的外债,没有存款,嫂子感觉压力很大,所以想离婚,哥嫂没有住房公积金,所以用我的名义买了一套房,他在还贷款,我想知道,外债和孩子会怎么分?

2018-08-13 18:2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不离婚并不导致银行存款的冻结。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夫妻财产是平均分割,各自一半,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3.如果孩子10岁以上,孩子抚养问题将征求孩子的意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
    4.如何取证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证明男方存在过错,都将直接影响到你们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5.建议你携带书面材料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帮助你维权。 若仍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如果我的回复对你帮助,请评价为最佳答案。
  • 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相关司法解释有如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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