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诉讼离婚,除了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之外一分也没多给过,孩子现在读小学,从离婚到现在的几年里,男方从没管过孩子,甚至一件衣服都没买过,看病,之前孩子上园,现在上学的费用都是我付的,孩子的医保卡也不给,户口也不给孩子用,最近几年物价上涨,想增加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没有男方的收入证明,律师费诉讼费能不能由男方承担

离婚
2019-06-19 17:5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抚养小孩是法定权利,父母之间的这种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的约定虽然是有效的,但是不能侵害小孩的权利,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一种法定义务,不能放弃,而同样子女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抚养是他的一种法定权利,父母不能在离婚协议中代表子女放弃这种权利,即便放弃也因违法而无效,所以即便父母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种条款只能在父母之间产生效力,子女仍然在任何时候起诉要求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都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只不过原本约定不用承担抚养费的一方被判决支付抚养费后,有权利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 抚养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和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 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未成年子女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离婚而有所改变。对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并非判决后就不可变更,随着子女岁数的增长,原先的抚养费数额有可能不足以满足子女成长的需要,在客观情况发生变 化的条件下,抚养费数额不能僵持不变。一切要从有利于子支发展的角 度出发,在父母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较为合理。
  • 你好,
    1、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具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养费的给付方法  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