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刚毕业的一名大学生,我去了沈阳一家IT公司培训软件开发,签约的时候说是内训,培训之后留在公司或到兄弟公司上班,月薪不会低于3500,每月从工资里扣一部分钱,学习四个月。但是现在学完,不仅没留在公司,还说要给我们介绍工作,就是自己找工作,说的月薪不低于3500也没有,说四个月后安排,现在也没安排。当初签约是说跟公司签约,又莫名其妙出来个贷款,从来没有人给我打过电话说是贷款什么的。我们好多人都是刚毕业的学生,问了些人说他们专门招大学生,大学生刚毕业好骗,我问了贷款的公司说可以解除,但需要跟培训机构协商,现在根本没人理我们,就是让还贷款。

2019-06-19 20:02: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协议,也没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离职时,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 关于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 可以从工资上扣欠款,但前提是必须事先获得相应员工个人的同意,才可操作。
    事先同意的事项,包括欠款额的确认、扣款方式的确认,通常规范的企业会将该运作纳入内部规章制度当中(经职代会通过)作为实施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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