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债务纠纷怎么办 怎么办才能不涉及到对方和小孩

离婚
2019-06-19 20:14: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 1、不能协议的,可诉讼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孩子抚养有争议的,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4、婚后财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有证据表明婚内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因此,当夫妻离婚债务纠纷时,首先还是考虑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分割即可。  对于婚内夫妻一方借钱用于自己消费、挥霍的,一定要记得保存相关证据,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起来偿还了。  离婚债务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 对方借离婚逃避债务怎么办?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对方借离婚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财产不够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   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为无效。《合同法》也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债务人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进行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