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2月11日去看的新房,签订定金合同并付款,有条2月11日_2月18日去签订什么合同,如果这期间没去,开发商会与其他人进行卖房交易,定金不退,但是我签那天,售楼员跟我说初六再去,应该是21号,您帮我分析下有没有问题

2019-06-20 05:56:3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 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 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签订合同给付定金后违约金怎么算? 按实际情况,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另外,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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