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应届师范毕业生,跟一所公立学校刚刚签订了三方协议。但是校方并未说明工资待遇以及编制问题,只有在招聘简章和宣讲会中提出。正式工作时这些条件是否生效呢?现在并未提出实习和工作的具体时间,等待电话通知。请问,我现在的三方协议是否已经生效,如果进入学校实习之后发现它的工资待遇不好。不想继续是否算违约?需要赔付违约金嘛?

2019-06-20 08:07: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
    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 1.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2.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时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4.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 1、三方协议的违约金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视为过高。
      
    2、但是三方协议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三方协议也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只要拿到用人单位正式入职开始就失效了,失效的三方协议就没有违约金的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合同。

    3、即使劳动合同签定了年限,但是劳动者具有任意解除权,除非是提供过专项培训或者有竞业禁止条款,否则一般不得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

  • 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属于与任职、受雇无关的收入,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税法》第四条和第六条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