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患者患有癫痫病,10多年来一直吃一种药,可能对药物有了抗药性,想着为了控制病情去医院就诊看看换其他药会不会能控制病情,去了医院以后,医生开了新药,当时也跟家属说了可能会存在过敏,就先开了1个月的药,说吃完后又去复诊,1个月后刚刚把药吃完,患者脸部就出现严重浮肿,身上起红斑,就到医院进行就诊,去了医院医生建议住院调药,我们也住下了,当时过敏的药物也停用,住了9天的院,出院时患者脸部仍是浮肿,未痊愈,但是出院回家后4~5天,患者病情加重,全身皮肤脱落,脸部也烂了,我们就带病人去医院,医院说怕感染建议我们转院治疗,当时想着先救治病人就转了院,但是经过10天的治疗,病人一天比一天病情严重,导致最后死亡了,想咨询一下,在原来的医院开药吃了过敏的,并且在他们医院住9天院病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原来的医院是否有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20 09:24: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医方侵犯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名誉权,比如构成伤残或负人格评价,患者可以要求医方承担精神抚慰金。二是,医方行为致患者死亡的。三是、医方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医疗损害纠纷中,医院承担精神抚慰金的前提条件
    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了;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医院发生医疗过失责任纠纷适用的法律是哪些

    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当前医疗纠纷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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