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开发区万达公寓租的房子??合同上是租到2017年末??房租已经交到了六月末??由于个人原因和房东协商转租??房东同意并要求提高房价转租??房东现在已经把房子租给新住户??并要扣了我们两个月房租说是违约金??说我们先解除了合同??当时协商的是转租??并不是直接不租了??并且现在合同还在我们手里?还没有签解除合同协议??房东扣违约金这样是否合理?如果房东坚决不把钱还给我是否能提起诉讼?

2019-06-20 10:4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的租赁关系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以下称:房屋所有人为出租人,租客为承租人 首先,转租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视为非法转租,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你所受到的损失也只能向承租方要求赔偿。如果承租方是经过出租方同意进行合法的转租,那么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在正常情况下是合法的,具体权利义务要按照你们合同约定的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或者授权,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你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至于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要看你是否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 或者是否达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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