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邻居侵占过道的公共面积,委托物业上诉,后来以调解结束,结果是邻居拆除违章建筑。可到了年底,邻居又把门和玻璃装上。再找物业物业就不管此事,他说他们也没办法。现在才知道只要有调解书就可以去法院强制执行,去物业要调解书,物业原件不给只肯给复印件。就是想问一下,复印件去法院执行有用吗?谢谢!

2019-06-20 10:5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院调解,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送达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产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婚姻家庭是本律师的专长,本律师在成都,欢迎与本律师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上述赔偿项目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没有依法赔偿的,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1、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生效的调解书提出上诉。  
    2、但是,如果调解时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但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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