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办理第2代身份证。户口注销掉了,该怎么去补办?

2019-06-20 11:39: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情况下,户口一经登记,不会轻易注销,注销了带上户口本、让父母带上身份证,一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查阅户籍档案,看户口被注销的原因是什么
  • 办证流程:
      
    1、持身份证原件(未申领第一代身份证者,持户口本),到具备拍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相片技术的照相馆照相。
      
    2、持户口簿原件、第二代证相片2张(其中1张须带有采集点提供的条形码),到户籍所属区的办证中心填写办理申领二代证的申领表(属换领的须带旧身份证)。
      
    3、已被受理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材料二个月后,凭户口簿原件、受理回执(属换领的须带旧证),到原办证点取证。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 这种情况下,注销不了户口:  
    1、当事人注销户口的,必须由本人或者户主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及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我国公民,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造成无户口,均可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上户口。  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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