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在9月1日和另一员工去外地送货,另一人他也有驾驶证,他也有好几年驾龄了,我先开了2个小时左右,有点辛苦了就问他能帮忙开一段时间吗?他说可以,就在他开了20多公里以后发生了事故,车子侧翻在高速旁了我们俩都受了伤,现在老板说这不是公伤,因为当时出发的时候老板跟我说了不要让他开车,所以不是公伤,并且只给我们出了医院检查的费用,因为我的工资也是1号结止,所以老板说了因为公司没生意了(公司是销冰淇淋),你从今天起不用来上班了,明来四月份的时侯再来,这几个月也不发最底生活费,并且你养伤期间也没有工资,也没有营养费,还扣了上月的工资1仟元说是没听安排把车给那个员工开了,是罚款,这合法吗

2019-06-20 11:40: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该规定第16条还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假等原因相应减发工资
  •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通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按时发放工资,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或者违法的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上述违法情况,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以此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讨回自己应得的薪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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