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天津农业户口,我老婆是河北非农业户口,我想把她的户口签到我们那,变成农业户口,有办法吗。?因为在她们家非转农几乎办不了,所以想借婚迁做点手脚,现在拖关系把该要的证明都变成农业的了,就是电脑上的档案不是,我想问一下迁出证明上有防伪标志吗,如果做假会看出来吗,还有转户口的时候当地派出所能调出她们那的个人档案吗,会被看出来吗,如果看出来有什么处罚啊,还有如果从她们那迁出之后,而在我们这落不了户,户口还能迁回原籍吗?

2019-06-20 12:4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该前提下,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起诉状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参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  
    2、要求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权等,做出判决(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代为办理);  
    3、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一,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首先,带着身份证去原籍地的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填写好申请后,人才市场会给你开具调档函和人才流动审批表;n带着身份证、调档函和人才流动审批表到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迁出手续,就业指导中心会将你的档案通过机要的方式寄送到原籍地人才市场,同时会给你开具同意迁出的证明;n等到档案邮寄到原籍地就业指导中心之后,你拿着身份证和就业指导中心开给你的证明,去原籍地人才市场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即可;不必非要本人办理,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他人协助办理。
  • 迁户口证明只能在当事人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盖章的)派出所申请领取,不能异地受理,其他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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