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十六岁被人强奸了,现在十九岁已经过去了两年多还可以告他吗?

其它
2019-06-20 12:43: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同居期间导致强奸犯罪的情况比较特殊,一般多是处男女朋友,后发生矛盾造成的,同居一般定义为非婚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既然不是婚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一方就没有义务为另一方提供性服务,所以就容易构成刑事犯罪。
    2、强奸罪是刑事犯罪,一旦被公安采取刑事拘留,请及时委托律师
    3、《刑法》第236条规定能够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只要是在刑事追究时效内(一般为十年)都可以报案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只是时间拖得越长,越不容易取证,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电话录音,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足以用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