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老公是再婚,各有一孩,但我所生小孩跟随其父,不在我身边,我们能要二胎吗?

2019-06-20 13:22: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房子是买卖的话,那就得婚前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是父母赠送的,不论婚前婚后,只需要有父母赠送协议,
    说明房子只能归你,其他任何人不得分割就行
    但是如果离婚时,女方的情况特别惨,比如没有工作,没收入,没房子
    如果孩子还归女方的话,法院会考虑,房子虽然归你,
    但是你也得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也就是比没有这套房子的情况分割的要多。
  • 再婚可生育二胎的九种情形为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孩子。  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再婚生育政策最新规定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都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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