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租现在的店铺已将7年了,先后已经和房东签了三次合同。本次合同是2012年11月30日到期的。房东于2012年5月份初通知我说要涨价,我见合同还要将近半年才到期就没有马上答应他要涨价的事,说我考滤一下。结果到了5月底的时候他通知我说叫我到期后自己搬走吧,他要另外租给别人。到了现在也就是2012年11月25日我没同意他不续签合同,但同意他涨价,但房东说什么都不同意了,叫我自己另想办法,他就是不租给我了。他说他已经和别人签订合同了。我细看了合同,前两次合同里有说明“优先承租权”,但后来这一次是没写的。

想请问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是否有优先承租权?还有我还在承租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与别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有续继做下去是否合法?

2019-06-20 14:14: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签合同延伸合同的效力时则自然解除合同。乙方如果有续租的意向可以与甲方协商续签合同或签订新的合同,如果甲方执意不再出租,达不到新的承赁合同时,乙方则需要倒出房屋归反甲方,结清应付费用(包括约定的物业费,房屋租金等)后另寻房源建立承租合同关系。
    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给予适当的缓冲时间。
  • 如果在合同租赁期间,房租涨了一半,房东这种行为违法,构成违约,按合同履行呗,只要合同对租金的约定明确,房东就没有涨价的理由。如果不同意,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起诉
  • 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
      
    1、各项费用要明确。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6、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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