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公安机关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刑事辩护
2019-06-20 19:05: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只要是有过犯罪记录,不管是多少年,都是不能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我国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所以犯罪记录是伴随终身的。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
      
    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
      
    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
      
    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
      
    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程序: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 办理无犯罪证明的情况是这样的:
    一、无犯罪记录是由你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二、关于办理出国事宜的无称职罪记录,不方便回国办理的,应当委托他人办理;
    三、无犯罪记录由你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后,如需公证应当在涉外公证处办理或由你所去往国的我国大使馆可领事馆认证即可。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首选户籍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符合公证的条件,当地公证处应该办理公证,这是公证处的义务。
    地域管辖是指按公证处所在的行政区域为标准划分公证处之间的管辖权,是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公证管辖。
  • 诈骗罪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但是犯罪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
    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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