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肇事司机喝酒,肇事后逃逸导致死亡的给怎么算?

2019-06-21 06:43: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事故逃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 关于赔偿方面,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对肇事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应于次年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
  • 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1)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已死亡,为逃避处罚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但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以交通肇事罪定罪,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2)行为人肇事后,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并不知道被害人已死亡,但为了逃避处罚,置被害人的生死于不顾而逃逸,行为人虽有逃逸行为,主观上具有放任的故意,但与被害人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符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对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罪定性,按照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3)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损伤特别严重,即使及时抢救,受害人的生命也无法挽救,行为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实质上的因果关系,也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
    (4)行为人肇事后,在逃逸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的,可分为以下二种情况:其一第一次肇事后,逃逸途中只注意吸取教训,而忘记其他义务导致再次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两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其二行为人肇事后,逃逸途中以尽快的速度逃跑且不顾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导致多人死亡,主观故意由过失转化为故意,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对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5)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如将被害人放在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自己驾车逃跑,使被害人处于无法得到救助的环境中,主观上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伤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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