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概一个半月前我有个工人从工地升降梯上吊了下来,当时我把他送到了医院,检查发现腰椎1.3.5有骨折,大概需要休息五六个月才能好,因为事情不是特别严重当时没有追究责任,现在工人家属知道这个事情后希望我赔偿,我不知道应该怎么赔偿才算合理,我个人觉得责任也不全在我,请问这个事情怎么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处理呢。

2019-06-21 06:54: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 单纯骨折损伤不足以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带康复后根据具体的机体功能受损程度来作鉴定;
    一般骨折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若骨折严重,还应该去进行伤残鉴定,若出现伤残,还应该请求残疾补助等各种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