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如果在孩子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证被孩子父亲偷偷拿去给她姐去办理孩子户口登记,但是因为没有孩子母亲户口本还是没办成,这个情况能起诉吗?她们去办的户口申请表,还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原件我都有

2019-06-21 07:07: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安派出所【申办手续】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  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 到了法定婚龄 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手续完成后,法律上就是夫妻了。户口 可以迁也可以不迁的,如果不想迁就保持原来的状态好了 也就是说你原来户口上是未婚那现在依然是写着未婚,更改户口本标记只有派出所有权。
    迁户口也很容易,拿着结婚证和女方户口本、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派出所迁出,再拿到你的户籍派出所落下就可以,记得带着结婚证和你的户口本、身份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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