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月前我骑电瓶车带着我朋友去中介取身份证,走的是非机动车道,突然有小孩从机动车道跑往人行道,我当时走的是非机动车道,见状立即刹车停到非机动车道最靠边,但是小孩并没有停下,仍然撞上了我后座同学腿上,后来报警处理,过了一个月责任认定书判我和小孩同等责任。??因为对方并没有再联系我们,所以我们对于责任认定书上的内容也没怎么去追究。但是现在他们把我起诉了,法院传票也收到了。可是事实和理由上面说我走的是机动车道,还说小孩在老人看护下过的马路,责任认定书上也说我走的机动车道,原告认为是我骑电瓶车把小孩撞倒受伤的,但是这根本和事实不一样啊,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