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按市区最低基数交的住房公积金,未按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我要离职了,是否可以要求补齐?

2019-06-21 10:57: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如何交存公积金?
      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
      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固
      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办理交存公积金的有关程序
      
    1. 初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附近的建设银行支行开户,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2. 在“清册”中写明单位人员情况、工资情况,连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交回开户处。
    3. 如何计算交存公积金的额度呢?单位应首先计算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额度,1995年开始交存的不少于5%,然后逐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2000年
      达到10%。也就是说,1998年应交存公积金的比例为8%。
  • 离职后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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