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女孩现在已经结婚了。户口还和我爸妈在一起。现在想要分户,请问需要那些手续?谢谢

2019-06-21 14:29: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分户口需要单独的门牌证(农村房产)或者房屋产权登记证(城市房产),当事人具体可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 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需持证件为:

    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婚嫁原因)

    房屋租赁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搬迁原因)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户口迁移流程:

    在原居住地开无犯罪证明,在迁入地开商品住宅房的证明。

    带上所以证件及复印件,包括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等等,去迁入地申请落户。

    申请报告写好后按照迁入地社区——迁入地协警处——迁入地的顺序进行盖章。

    盖好章提交好资料,过若干个工作日,就可以领取准迁证。

    拿着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去原居住地办理户口迁出,他们会给予准迁证的第三联及迁出证明,原户口本作废。

    拿准迁证和迁出证明去迁入地办理新户口本。
  • 按照公安部《关于户口整顿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公三[1981]610号)规定: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如果您符合分家、分吃、分住的原则,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
    另外分家、分吃、分住的具体界定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分局审批搜索。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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