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2 年响应国家号召,在我们村民小组承包了50 亩的荒滩造林,有村委会和村主任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村民组长签了字,县林业局发了安徽省退耕还林证书,现在我的这块林地政府要征收做公园,我承包的年限是50 年,我问征地拆迁人要?偿款,他们给我的答复是找村民小组,可是,村民小组也没有得到这个?偿款,请问一下,我这块林地是我开垦出来的,有村民小组协议,我能想受到这块林地想受钱吗?

2019-06-21 14:5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耕还林征地补偿: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2002年、2003年未拿到退耕还林粮、款、造林补助费的农户,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县退耕办、林业局进行咨询。
  •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 企业征地年限由过去的50年缩短为20年,过去,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是50年。但根据调查发现,中小企业正常成长周期只有8年-12年。此后,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工业用地低效利用、闲置不用等情况时有发生,工业用地很难盘活。
    目前实行新增工业用地租让弹性年期制,过去的50年年限将改为租让年期合计不超过20年。用地年限满20年,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综合效益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即可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条件的,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对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按残值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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