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咨询一下,事发:2016年11月份. 我母亲一人在家被对方辱骂,过两天后我们去对方家,进门时有敲门,对方问说谁?我妈回答,“是我,是我”对方开的门,我家人进入他家,有过拉扯,我家人之后被治安拘留十五天,现在对方以非法侵入他人到处告我家,检察院现在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我方进行公诉!请问法院最后会怎样判?

刑事辩护
2019-06-21 18:44: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众或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辱骂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为,在公共场合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245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每个人的家就是自己的一座城堡”(普通法原则),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正如国外一位哲学家所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触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住宅罪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如下:  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不同。
    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体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样,也违背权利人的意思,侵犯了他人住宅的安宁权;  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为形式构成,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则既可由积极侵入的作为形式构成,也可以“拒不退出”的不作为的形式构成。
    如果行为人未经同意或无法律授权,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的,对行为人应以其目的行为定罪处罚。
  •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即使构不成犯罪,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该受到治安处罚,即拘留和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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