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问下,我和某个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我委托他也就是第三方给我做一些东西,但是现在半年了,东西也没做,但是我还是可以联系到他们,这算欺诈吗?他公司说没收到钱,也没我这个客户的信息,那就是随你是他们员工没交这个钱,但是我发现和我签署的合同的章居然没有编号,付给第三方的钱也是小两千,这个怎么办?如果我要起诉可以吗。起诉后有什么结果?或者我应该怎么样?对方答应退我钱还免费给我做东西。但是现在我想让他赔偿2万可以吗?

2019-06-22 01:58: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一般来说,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勒索罪从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补订劳动合同签第一天入职的日期,那么等于是单位规避了风险,一旦签订,那么单位可以证明单位没有违法,劳动者也就不能维权。
    如果劳动者在补订劳动合同之前提出维权(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合同),那么是可以维权的,只要能够提供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

  • 1、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合同法》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第三人是否知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处理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