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XX的员工,在公司本来的职位是销售部pdi的检查员。合同上写的也是检查员。在17年年底公司让我们签了更改合同,更改为XX销售分公司的员工,职位还是检查员。现在由于公司销量等各方面原因pdi原部门要减去二三十人,说是调去生产部总装分部做操作工。我们不想去。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劳动法上有说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22 06: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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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到期后,房屋业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获得批准之后,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根据当时的签合同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从而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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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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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