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A共同出资在93年购买城中村二层私房一套,我出资1/3,在第三方的证明下共同签署房屋产权所有证明(A是房屋户主),该证明中明确说明我占该房产1/3的面积(包括土地),并且如果我想出售我这部分房屋产权,A有权利优先购买,但金额应该按市场价格评定。该房产至今我没有住过,期间房产出租所得我也没有任何所得。A在06年前后将该房产加盖一层,并且前后院子也盖了简易平房(我都没有出资)。在08年时,该房产据说要被政府拆迁,A则拿出一部分钱还给我(金额相当于93年我出资部分存在银行的本金加利息),并说等房屋拆迁后还会给一部分钱(未说明具体数额),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收回还房屋的全部产权。现在该房产已经拆迁完毕,A获得政府补偿的房产若干套和部分现金,可A也没有按当时承诺给我后续补偿,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是否可以按我拥有产权部分分的利益吗?我已经收取的哪部分钱算什么,这个购买我所有部分产权的手续是否成立?

2018-08-14 08:2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可以获得产权,进行房屋买卖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 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一、房屋产权继承公证的费用是多少
    继承过户的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1.公证费:按照遗产价值的2%收取公证费,最低收取200元。当事人需要增加公证书副本的,每增加一份,加收10元副本费。
    2.取得公证书后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费80-2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办理房屋产权继承的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你好,房未满五年有些地方的政策是不允许交易出售的,现在房地产政策经常调整,建议你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以获得更加准确的答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房地产转让,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在登记类型中房屋转让都是以转移登记出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