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10年,公司只给我交了三年的保险,我现在以公司没有给我交够保险, 公司存在用工违法行为,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补偿我8个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这样可以嘛

2018-06-02 09:4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一般有有五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有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
  • 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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