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不断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只是未依法启动诉讼程序,只要债权人可以证明在2年的
诉讼时效内不断向债务人讨要,就属于民法通则140条规定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这样的情形不断持续,那么借条不超过诉讼时效,但是民法的诉讼时效上限为20年,总是一直讨要也不是办法,还是应尽快拿到人民法院认定债权人债权合法有效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再主张债权。根据民法通则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
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