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国公司在中国壤内未注册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是否允许经济活动?不允许的话,法律条款是出自何处?

2019-06-22 14:0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注册公司的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 公司法所称的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6.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 《商标法》采取自愿注册的原则,允许使用人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目前在市场上未注册商标的使用量比较大,为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商标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第48条,对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1.未注册商标不得冒充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将未经注册的商标当作注册商标加以使用的行为,以及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标明注册标志或字样的行为.这种欺骗性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商标法》规定,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2.未注册商标的构成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性条款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其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并且有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3.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商标法》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如有违反者,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2条条,处以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2倍以下.
    4.使用未注册商标必须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 为便于对商品质量进行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工商局在1985年7月15日发出通知,指出未注册商标应当在商品和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和地址.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必须在包装上标明.违反者要从严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 对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商标法》第 源愿 条作出的罚款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48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更多商标资讯尽在一品标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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