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福建省龙岩市的,本人户口是上杭农村户口,在新罗区自己经营一家理发店,在前段时间被一部小车碰到,目前责任已经认定是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因当时受伤的都是软组织受伤,现在除了腹部外基本康复,但是腹部是是主要的撞击点,目前还一直会痛,生活基本可以自理,因都是肌肉扭伤,当时未住医院,只是去急救中心处理拍片等,医疗费和后面的治疗费用都是对方出了,目前就赔偿金问题无法协商,对方只出一千元,我的意思是要3000元,这3000元始误工费,车费,营养费,当时这些都无相关票据,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我提出的这些费用会太高吗?病人目前在家养伤,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可以完全康复,应该如何处理?目前的调解期限只有10天了。谢谢

票据纠纷
2019-06-22 14:14: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 交通事故受伤,误工费怎么算?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 医疗事故误工费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 交通事故后的治疗费用计算: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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